经查,雷三忠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以亲属名义参与投资多家公司并获得巨额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雷三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贪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北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雷三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察局报北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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