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北海市纪委监察局/html/.xxgk20180120.html17年度绩效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8-01-10 11:38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分享到:

  2017年,在自治区纪委和北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纪委监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力推进落实自治区下达我市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通知》(北办发〔2017〕82号)要求,扎实抓好自治区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落实,以严格绩效管理、绩效考评为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承担的2017年自治区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我委局承担自治区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指标有4项,市委巡察办承担巡视问题整改指标1项,各项指标已基本完成。

  二、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我委大力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按自治区纪委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均已审议通过并印发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派驻机构改革设置方案,实现对市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并已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纪委组织部。

  一是优化组织机构。根据监督任务,科学合理配置力量,通过整合编制和职数,有效增强监督执纪力量。改革后,全市23个派驻纪检组共核定编制123名,比改革前实有人数增加28名。市委对派驻机构改革大力支持,同意设置正、副处级非领导职数若干名,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在派驻机构中统筹使用。

  二是严把人选入口关。在人员接收中,我委坚持严格把关,选优配强。在机构改革启动前,通过座谈调研、述职测评等方式,提前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分析研判。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从改革前的纪检监察中选择政治思想好、熟悉纪律审查业务的23名副处长级干部担任派驻纪检组长,17名正科长级干部担任副组长,3名正科长级干部担任综合室主任,1名副科长级干部担任综合室副主任。

  三是妥善安排原有干部。根据原有组长数量与改革后拟设组长职数情况,经与市委组织部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市委任命了14名原纪检组长担任市委巡察组副组长,进一步增强巡察力量,保持了这部分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在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干部个人意愿,尊重干部个人选择,没有影响市纪委派驻机构中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妥善安排干部,确保顺利完成机构改革。

  (二)巡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学习中央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实践创新,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十一届北海市委共开展2轮巡察,第一轮巡察7个市直单位党组,第二轮巡察9个市直单位党组,共完成巡察16个,巡察覆盖率20%。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市委及时调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纪委书记和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同时,结合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安排14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巡察组专职副组长,为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率先开展县区“交叉巡察”。为有效破解巡察人员受人情关系困扰,从2017年2月起在全区率先开展县区“交叉巡察”,全年开展了两轮县区“交叉巡察”,巡察了16个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组织,移交问题线索61条,涉及科级干部25人,经核实后转立案25人。

  三是推进巡察监督与执纪审查有机衔接。加强统筹协调,促使巡察组与纪检机关无缝对接和高效协作,巡察组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顶风违纪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纪检机关查处。今年市纪委查处的50名处级干部中,有15名处级干部是根据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巡察监督的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市本级没有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自治区纪委问责。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维,副市长陈勋,合浦县委书记王方红,海城区委书记(合浦县原县长)熊赤峰4人在合浦县违规采石破坏环境问题中被自治区纪委诫勉谈话。

  2.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市委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担任组长。印发2017年度市委工作要点;列出主体责任清单。及时制定《北海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提醒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北海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和落实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并制定印发具体流程。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7月26日,北海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王乃学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约谈市委常委,市政协党组书记,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及市辖县区党委书记;市四家班子领导及县区党委、市直各单位参照市委的做法,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缪佃江对2016年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5个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8月24至25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全年对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09人次开展谈话提醒,共谈话提醒812人次。加强“一案双查”,今年来共开展“一案双查” 9件。2017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已顺利开展。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我市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组成23个检查组,集中利用10天时间,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交叉检查。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专职财务人员,组成13个专项检查小组,针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劳务费、评审费、津补贴,以及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等问题,对39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开展期间,全市在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阶段共发现问题1308个,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9件。各单位主动退款744.05万元,其中领导班子成员退款210.76万元。全市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9人。

  4.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坏的问题,综合运用常态监督、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集中巡察、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强化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全市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7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6人,其他处理34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涉案金额2618.35万元。对自治区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今年以来收到自治区纪委转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个,已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理。今年来,共转办督办7批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

  5.今年以来,我市无当年党政正职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或者四家班子其他成员有2人以上(含2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情况。

  (四)执纪审查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今年来,自治区纪委转给我委信访举报交办件4件,4件均已完成,并上报结果材料。中央第三巡视组转给我委交办件72件,办结率100%。

  2.查办违纪案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89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198件,立案90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63.15多万元。立案查处处级干部50人,其中正处级21人。

  没有厅级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自治区纪委立案审查;没有县(区)党政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被自治区纪委立案审查;没有市管辖范围其他干部存在违纪问题,被自治区纪委立案审查。严格执行“两规”措施,没有发生“先规后批”行为。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办党政机关处分案件,未有案件申诉至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被改变处分决定的情况。

  3.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强化“走读式”谈话安全措施,对市辖县区纪委和30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开展全覆盖执纪审查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办案点临时党支部,加强对陪护人员、执纪审查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安全保密纪律教育,实现执纪审查工作“零事故”、执纪审查人员“零违纪”。

  (五)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指的10个方面突出问题,结合北海实际,主动认领其中6个方面问题,并细化分解为11大项39小项整改任务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以《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所有整改工作都按计划有效推进,全部按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存在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中“述职评议工作”因工作需要,安排在2017年12月进行。

  四、下一步工作

  从现在起到年底,我们将抓紧完成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努力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桂ICP备06006473号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