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纪发2016年2号.pdf (附件)
市辖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北纪发〔2016〕2号),现就市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信息报送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数量。各县区各单位每月向市纪委报送的纪检监察信息基数和被采用数,继续按照北纪发〔2016〕2号执行。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各县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核把关,各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综合监督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市直单位在向市纪委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的同时,需向负责综合监督本单位的派驻纪检组报备。
三、信息报送的考核。各单位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的情况已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按报送信息的数量占评分比重30%,被采用的信息数量占评分比重70%的方法计算得分。从今年起,市纪委将对各派驻纪检机构开展绩效考评,把各派驻机构综合监督部门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的情况纳入对派驻机构绩效考评的内容,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信息报送的要求。务必紧扣党风廉政建设主题,紧扣当前的工作重点供稿,突出工作做法和成效,尽可能减少会议类的信息报送。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有质量、有内容、有举措。信息统一报送邮箱为bhjwxxzx@163.com;联系人:刘铿、曾云夏;联系电话3070875。
中共北海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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