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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检察院纪检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维护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html/.scdcpzjd20180720.html18-07-11 15:21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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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主动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

  一是重点管好党员干部言行的“第一关口”。关紧干部问题发展到惩治阶段的“闸门”,对各类人员进行廉洁守纪提醒谈话22次。

  二是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对市检察院五名干警不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有关问题开展了初核,并提请院政治部、机关党委严肃处理。

  三是开展案件初核。对市检察院退休干部江某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初核,按照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并提出党纪处分意见。

  四是参与协助办案。坚决执行市纪委领导要求,派出人员参加市纪委机关案件查办专项工作,共参与清理36条线索,立案查处10人。

  五是梳理排查问题线索 ,提高执纪审查水平。纪检组对问题线索实行归口统一管理,逐件照册登记,严格保密;对问题线索统一分析,集体研究;对参与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失密泄密、跑风漏气情况发生。上半年共受理信访举报信11件,其中信访了结9件,分流2件。(驻市检察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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