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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通报四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html/.scdcdfzf20180620.html18-05-25 18:02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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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渔港监督站党江分站原站长邹云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11月至20157月期间,邹云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合浦县某渔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曾某某给予的好处费20000元,违规为该公司代理拆解的渔船顺利通过检验并完成拆解提供帮助。201712月,邹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二、县渔港监督站、船舶检验站原副站长马黎坤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11月至20163月期间,马黎坤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合浦县某渔业有限公司经理黄某、副经理曾某某给予的好处费139000元,违规为该公司代理拆解的渔船顺利通过检验并完成拆解提供帮助。201712月,马黎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县渔港监督站渔监稽查队原队长庞光盈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11月至20163月期间,庞光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合浦县某渔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曾某某给予的好处费81000元,违规为该公司代理拆解的渔船顺利通过检验并完成拆解提供帮助。201712月,庞光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原职工彭四海收受好处费问题。20139月至20163月期间,彭四海在参与监督渔船拆解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合浦县某渔业有限公副经理曾某某给予的好处费51000元,违规为该公司代理拆解的渔船顺利通过检验并完成拆解提供帮助。201712月,彭四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合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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