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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渔港监督人员多次因私出国不报告被追责

发布日期:/html/.scdc.scdc_8952520171020.html17-09-29 08:20     作者: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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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北海市纪委对广西渔港监督局港口管理科科长陈剑、财务科副科长韦辉红违反组织纪律多次因私出国不报告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实,2006年至今,韦辉红未经审批因私出国5次、出境3次。2013年至今,陈剑未经审批因私出国5次。
 
    2003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但陈剑、韦辉红无视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没有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登记,更没有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且没有向所在单位报告个人去向,多次因私出国(境),违反了组织纪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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