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决定 党纪处分一点都不冤——合浦县廉州镇阜民南社区党总支部委员、社区委员、计生专干梁铃涓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月25日,合浦县通报了1起违反组织纪律典型问题,该县廉州镇阜民南社区党总支部委员、社区委员、计生专干梁铃涓因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镇党委的抽调决定,违反组织纪律,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2月,为解决扶贫工作人员紧缺问题,廉州镇党委研究决定抽调梁铃涓等人到镇扶贫办工作一个月,负责检查核验该镇扶贫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并于12月9日下发抽调通知到阜民南社区党总支部。梁铃涓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镇党委的抽调决定,经多次教育后依然没有按要求到镇扶贫办工作,违反了组织纪律。2017年3月,梁铃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梁铃涓身为中共党员,没有模范遵守党纪党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抽调决定,经多次教育依然我行我素,在党员干部中造成较坏影响。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是要严格遵守的组织纪律,但一些党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精神懈怠,纪律松散,不愿担当,不想作为,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对此,要结合合浦县作风整顿年、“治庸提效”工作,认真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能为和不会为等问题。
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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