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 岂能“说走就走”——广西渔港监督局两名干部多次因私出国未报告被立案查处
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何其潇洒,又何其任性。广西渔港监督局干部陈某、韦某喜欢走出国门看世界,却忘记了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忘记了纪律规矩底线,多次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2017年11月,陈某、韦某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们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关于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应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定,2003年中组部、公安部、人事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中纪委、中组部也分别于2004年和2014年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作进一步规范,明确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然而,陈某、韦某未把纪律规范当回事,2013年至今多次“想走就走”。
2017年8月,北海市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发现广西渔港监督局干部陈某、韦某借请公休假、事假之机,多次因私出国(境),没有向所在单位报告个人去向,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登记,也没有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经调查核实,从2013年至今,陈某因私到越南、英国、印尼、美国,共计出国5次,累计107天;韦某因私到韩国、泰国、新西兰、香港,共计出国3次、出境3次,累计57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陈某、韦某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私出国(境)不是一件小事,不仅要进行工作交接,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这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认真贯彻执行。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应受到严肃处理。
古有“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今有“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出门看世界本是正常的生活追求,但是身为党员干部,就决定了我们要比普通群众遵守更严的规矩,担负更多的责任,在一些事情上面不能想说就说,想做就做,想走就走,更不能耍小聪明,置党纪于不顾,踩着红线往外冲。主动向组织汇报,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是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只有时刻将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规范约束之下,才能避免踩线犯错。(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王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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