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北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北海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海市市政工程处原主任李解放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问题。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市政处接待外地同行或与其他单位联谊时多次组织到北海市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共计消费公款199393元,经李解放签批同意报销。2015年6月,李解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原主任洪兆河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经洪兆河审批同意,2013年1月至2月,北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多次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饮料、大米、食用油、水果、海产品、粽子和现金,金额总计76000元。2015年7月,洪兆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银海区司法局原局长李瀚贪污公款、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李瀚在担任银海区司法局局长期间,通过加大单位维修车辆费用等方式贪污公款41506元。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35000元购物卡送礼。2013年全年开支23万多元餐费,2014年1月1日至20日违纪开支26960元。2014年11月,李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侯玉财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月12日至14日,侯玉财带领考察小组外出考察途中,未经请示擅自改变考察行程、延长考察时间。2015年7月,侯玉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银海区福成镇西村小学校长杨承文违规操办喜宴问题。杨承文于2013年12月29日举办入屋酒宴,设宴37桌,收取礼金9.07万元。2014年2月,杨承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严格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执纪,特别要紧盯二层机构和下属单位,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手软,不姑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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