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北海市农业局原局长卢永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2016年,北海市纪委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卢永佳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在任北海市铁山港区委书记、北海市农业局局长期间,卢永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129.5万元,侵吞公共财物42.2余万元,收受他人财物74万元。北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卢永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责任担当,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严重违纪问题,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为把北海建设成为创新型开放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第二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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